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
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
(一)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,主持基層職業工會的日常工作。
(二)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,通過職工代表大會、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,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,在制企業落實職工董事、職工監事制度。企業、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,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,檢查、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。
(三)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,與企業、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,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。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、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,代表職工與企業、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議,並監督執行。
(四)組織職工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、合理化建議、技能培訓、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活動,培育工匠人才,總結推廣先進經驗。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(工作)者的評選、表彰、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。
工會勞保 (五)加強對職工的政治引領和思想教育,開展法治宣傳教育,重視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,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,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。推進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,辦好工會文化、教育、體育事業。
(六)監督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貫徹執行。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、安全生產、職業病防治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,推動落實職工福利待遇。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,改善職工生活,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。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。
(七)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,同歧視、虐待、摧殘、迫害女職工的現像作鬥爭。
(八)搞好工會組織建設,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。建立和發工會健保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。做好會員的發展、接收、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。加強職工之家建設。
(九)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會經費,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、事業。
第二十九條 教育、科研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等事業單位和機關工會,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開展工作,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、工公所健保作和生活,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。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,為發揮職工的聰明才智,創造良好的條件。
第三十條 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,可以在分廠、車間(科室)建立分廠、車間(科室)工會委員會。分廠、車間(科室)工會委員會由分廠、車間(科室)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,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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