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產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工
泡殼廠,要向商檢機構辦理登記。生產廠必須按《國際危規》的要求,組織危險貨物包裝的生產,建立檢驗制度,配備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,加強質量管理和產品檢驗工作。
生產廠在包裝容器生產檢驗合格的基礎上,向商檢機構申請性能鑒定。申請時應該提供包裝容器的產品標准、工藝規程和廠檢結果,在商檢機構定期鑒定的周期內,生產廠如需改變產品標准和加工工藝,應及時向商檢機構重新申請鑒定。生產廠生產的包裝容器,必須鑄印或標明經商檢機構批准的生產廠代號及批號。對性能穩定,並能完全達到《國際危規》要求的包裝容器,生產廠可向商檢機構申請商檢
塑膠包裝盒標志。
包裝容器的使用檢驗
危險貨物生產廠使用包裝容器,應逐批向商檢機構申請辦理使用鑒定。申請時應寫明出口危險貨物的品名、性質、類別等。危險貨物生產廠,憑商檢機構出具的包裝
食品包裝容器容器性能鑒定證書,並按《國際危規》要求使用包裝容器。對國外商人自備的包裝容器,如附有性能鑒定證書,證明符合《國際危規》要求者,可據以使用。塑料容器或內塗料容器盛裝液體危險貨物時,危險貨物生產廠必須取得化學性質相容性試驗結果,符合要求者,才能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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